和解雖說是讓雙方各退一步,取得對兩人都有利的共識。然而我們還是得幫自己爭取最大利益。在處理車禍事故談判過程中,若能事先作充份情報搜集及情緒管理,就可達成最好的結果,幫自己爭取權益。
(1) 瞭解案情、分析雙方肇事責任,此部分可由警方之初步研判表及車禍鑑定資料加以判斷。
(2) 熟悉和解、調解的流程。
(3) 熟悉車禍相關法律及訴訟流程。目前車禍肇事責任論斷多以「路權」為主,違規為輔,誰違反路權,誰就負責。
(4) 理賠相關資料的收集(理賠多與少的依據)並依實際損失列理賠明細,列出請求項目即要求金額,並蒐集資料、事證以茲證明損失。
(5) 瞭解我方底線,在談判前須瞭解就此案法院判決可能金額,以作為判斷和解與否之依據。
(1) 分析此次車禍的嚴重度及影響程度
主要目的在於爭取調解委員或對方之認同,倘若無法達成共識,亦可藉此搜集對方資訊。
(2) 談判時告知理賠項目及金額,並預留讓步空間
如依據什麼資料什麼證據,並符合現狀及請求條件,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。由對方去判斷分析,若對哪些明細是不服的或有爭執,再來協調賠償金額。然而談判的基本模式就是「用讓步來換取對手的讓步」,因此在談判過程中,不妨將金額報高一點,事先預留讓步的空間。
(3) 談判時,建議不要單獨前往,尋找對法律、和解或訴訟流程有所了解的人一同前往,充份利用談判技巧及事證使和解內容往自己的期望進行。
(4) 讓步幅度要愈來愈小,並設定底線。
讓步雖然是談判的關鍵技巧之一,但是也不可毫無原則地退讓下去,這樣只會讓對手予取予求。談判過程中務也必要堅守當初訂下的底線,否則若是腦波太弱、容易被影響的人,就有可能損失慘重。
保險公司願意理賠的項目及金額,通常皆能達成和解共識,尤其重大車禍案件,當事人往往仰賴保險公司,若保險公司不答應,就難以達成和解。因此當事人除了提出事證說服對方外,尚須取得保險公司認可。以下列出幾點應注意事項。
(1) 當事人須了解本身所投保險種以及承保範圍,才能了解自己保障範圍。
(2) 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(如計程車、租賃車),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,也就是因車毀損導致不能工作的損失,此時應正確估計營業損失。
(3) 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,和解前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。
(4) 未得保險公司同意前,不得私下和解。否則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,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。
(5) 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,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。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,再與對方談和解。
(6) 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,建議你前往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。
(7) 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,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,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。
車禍和解的最終目的就是得到應有的理賠,談判要先預定底線,並保留較大加、減碼空間,給自己讓步的空間。談判不是比音量,是比有理與否,理直才能氣壯。比路權、看收據與證據,最後才看談判技巧。和解的最高境界即是雙方高高興興,各取所需,各得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