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」
請求前提:因故意或過失使車禍發生,導致對方受有損害。
誰可以請求賠償:車禍被害者
賠償範圍:任何因車禍所造成的權利損失(例如:醫藥費、車子毀損費等等)
「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,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,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,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。」
請求前提:因車禍導致對方死亡
誰可以請求賠償:付醫療費的人、支付殯葬費的人、受被害者撫養者(父母或未成年子女)、因為被害者死亡而生活支出增加的人
賠償範圍:殯葬費、醫療費、撫養費、生活支出
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前項損害賠償,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,定為支付定期金。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。」
請求前提:因車禍導致對方受傷無法工作
誰可以請求賠償:無法工作的車禍被害者
賠償範圍:無法工作的損失、多出的生活開銷
「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被害人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,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」
請求前提:因車禍導致對方死亡
誰可以請求賠償:車禍被害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
賠償範圍:精神賠償等非財產上的損害
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」
請求前提:因車禍導致對方人格權受損或對方父母子女或配偶的身分法益受損
誰可以請求賠償:車禍受害者、受害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
賠償範圍:人格權受損的損害賠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