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信用卡的發卡量大增,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,甚至是隨著網路的發達,不少卡友因為「不爽」銀行服務,常將消費爭議事件貼在網站上,或以電子郵件大量散播。針對這種影響商譽的行為,不少銀行已決定強勢應對,若卡友不實進行網路傳播行為,小心收到銀行的存證信函。
依據刑法第310條之規定,「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※重要提醒:
如卡友明知為不實言論,卻刊登訊息於網路上,即構成散布文字、圖畫之加重毀謗罪,卡友於留言之前,應以謹慎為上策,並避免道聽途說,以免觸法。
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,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,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,如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,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,進行專業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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